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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多省发布危化品管制政策

Tiffany

2018-05-25

近日,江西省、福建省、陕西省等先后发布了危化品管制政策。

江西省: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批权调整

5月21日,江西省安监局将对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化工)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审批权限调整。据介绍,省安监局负责实施安全审查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有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省政府或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仅限生产类),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仅限生产类,包括中间产品、副产品为剧毒化学品),中央驻赣及省属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项目(仅限生产类),跨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的建设项目,国家应急管理部委托审查的建设项目等。

各设区市(含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安监部门负责实施安全审查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包括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监局负责实施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受上级机关委托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福建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发布

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福建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于近日印发,根据方案,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陕西省:关中核心区三年禁止建设一切石油化工项目

近日,陕西省发布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关中核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煤发电、燃煤热电联产和燃煤集中供热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水泥、焦化项目。

方案要求严格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关中地区在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对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实施限产,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限产30%左右。冬防期间(11月15日至来年3月15日),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

河南省:雷雨天禁止危化品装卸作业

5月21日,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实施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管理,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停工、停用。同时,对防雷、防静电、现场报警等装置要定期检测,确保安全设施完好率100%,生产设备稳定可靠。雷雨天气禁止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雨天禁止进行剧毒、强腐蚀和遇水易发生化学反应的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高温天气下不宜进行易自燃、易挥发、闪点低的危险化学品和液化、压缩气体装卸作业。

江苏省:南通船闸海事所采取五项举措强化高温期间危化品船舶安全监管

为确保高温季节辖区内停泊、作业的危化品运输船舶的安全,南通船闸海事所采取五项举措强化高温期间危化品船舶安全监管。

一抓制度落实。通过实施危化品船舶安全检查、现场监督检查、船长开航前申报、电子报港等一系列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对危化品船舶动态跟踪监管,确保其高温期间的航行、作业安全。

二抓现场监管。结合高温季节特点,重点加强对危化品船舶消防系统、洒水降温系统、操纵系统和应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检查,及时督促船员做好防高温、防雷电、防火灾爆炸等安全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和水污染责任事件。

三抓隐患整改。对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做好跟踪复查工作,确保安全隐患排彻底、不走过场;对查出不符合适装、适运条件的危化品运输船舶一律不同意船舶进港作业。

四抓防汛防台。密切关注雷雨等恶劣天气,及时了解并发布气象、汛情和水情等方面的信息,督促危化品船舶积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做好应急防范工作。

五抓宣传教育。通过海巡艇现场巡航宣传、高频广播、短信提醒等方式,加大对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船员的宣教力度,提升其遵纪守法和安全防范的意识,督促其自觉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自觉规避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切实防止险情事故的发生。

文章来源: 第一化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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