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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操作中东信用证的应用策略

Tiffany

2018-05-28

中东地区信用证应用条款来源于日本商品出口,不过日本对外贸易逆差太多,现在正在被削逆差当中,早日了解中东信用证操作,有助于开发中东市场。我国往来的信用证业务主要集中在阿联酋、科威特、伊朗、沙特等地,少部分延伸至约旦、埃及等地。该地区信用证大多具备条款多、要求繁琐、理解难度大等特点,双到期、软条款等特殊内容比欧美、亚太这些传统出口地区更多。所以如何解读好中东信用证的主要条款,是非常必要的。

一、信用证中合同条款的部分解读

完整的信用证结构一般包括合同条款、单据条款和特殊条款三部分,任何地区都基本一致。合同条款主要包括日期、地点、当事人、议付、装运、货物描述等方面,下面就中东地区的特点对这些内容加以分析。

(一)到期地点与双到期

中东信用证到期地点和其他地区的习惯一样,基本为出口国到期,少有进口国到期的指示。对出口商来说,无论交单期时间长短,国内到期从风险上、便捷上和效率上都是非常方便的。“双到期”是中东证的一个重要特点,一般情况下效期和装期在同一天的双到期表示方法在实务中很少出现,但中东地区的开证行有时会采用这种方法。例如,有一份信用证注明:Expiry Date: Mar.26.2006;Latest shipment Date:Mar.26.2006(有效期为 06 年 3 月 26日,最迟装期为 06 年 3 月 26日)。这种要求双到期的做法,在实务中并不是绝对意义上的同一天,因为效期是一个时间点,装期是一个时间段;所以出口商如果把装运日期提前 1-2 天,则操作上就不是绝对的双到期,效期与装期之间的 1-2 天就是交单期。

(二)议付条款

中东证的议付条款一般采用限定与不限定议付结合的方式,期限上即期为多,例如:Available with/by: Advising Bank or Any bank by sight(议付由通知行或者任意银行完成,即期付款)。从实际业务上讲,信用证只要不指定议付行,对受益人是一样的。即期付款对受益人收款期限来说很重要,这方面中东证出现远期的概率并不太多,远期更多集中在黎巴嫩及以色列等地中海东部地区。

(三)装运港

中东证在装运港上也很少指定具体港口,一般采用出口国任意 港 的 方 式 。 例 如 :Loading/Transportation from: China/China port(装运港或货物起运地为中国或者中国港口)。在实际业务中,把出口港口默认为国家,对收益人来说比指定港口要方便。假如货源在江苏,原计划上海出运,但出货前没有订到上海港舱位,这时就只能从其它港出运,如果信用证指定了上海出运,那么提单的装运地必须显示为上海,否则交单时就会单证不符。

二、信用证中主要单据条款的解读

单据条款是信用证中最重要的内容,中东信用证中所需单据的主要特点是种类多,要求复杂,对于受益人来说审单制单的难度相比其他地区要大很多。

(一)商业发票的要求

中东证对商业发票的要求一般不仅限于单据数量,更多是要求单据表面加注证明或者费用条款 。 例 1:Signed invoices in four copies certifying goods to be Chinese origin (手签商业发票一式四份并证明货物为中国原产)。例 2: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s in two fold and showing Fob value, Freight and Insurance separately(手签商业发票一式两份并分别显示 FOB 价,运费及保险费金额)。

商业发票在外贸单证中用途最广泛,中东证也和有些地区一样要求将货物产地在发票中加以证明,而将 CIF 价格在发票中分解显示的做法在中东及南亚地区较为常见。在其他地区,如欧盟,美国、加拿大等地很少采用,正常出口报价中买家只知道总价,但经分解后国际运费、产品成本甚至出口商的利润空间经过推理都能基本搞清,这也反映出中东地区的买家对价格的敏感度是比较高的。

(二)海运提单的要求

海运中船龄主要是指船舶已经使用期限,一定程度上反映船只的运载状况。在海运保险中,船龄是保险人确定保费的主要因素,在海损索赔中,一般会根据船龄来确定合适的索赔额度,因此有些中东地区开来的信用证在海运提单上会要求加注船龄条款。

例 1:Bill of lading must indicate Shipment has been made by vessel less than 15 years of age covered by institute classification clause of regular/conference line.提单上请注明按照伦敦协会条款要求运输由船龄不超过 15 年的船只完成。

一般来说船龄超过 15 年就理解为超龄,即船舶的帐面价值已折旧完毕,理论上超龄船运输货物风险较大,保险公司也会加收额外保费。该条款在中东的信用证中出现的频率相对较高,往往是通过在海运提单上加注条款或者单独出具船公司证明。值得注意的是,实务中有的承运人从自身角度并不愿意在提单上加注船龄条款,因此当受益人在审证时如果发现该条款需要提前与承运人协商,避免出现出运后不能

或不愿加注的情况而导致单证不符。

例 2:还有的提单甚至规定:Bill of lading should contain the following: the carrying vessel is allowed by any Arab ports and is not call at any Israeli port during its voyage(提单包含下列内容,承运船只在本航次内被允许进入任何阿拉伯港口同时不被许可停靠任何以色列海港)。

该条款为中东信用证中独有,需要注意的是有时候是通过在提单表面加注相应条款,有时候信用证需要船公司出具相应的独立证明,这样就多一种结汇单据。

(三)装运通知的要求

一般来说,开来的中东信用证如果是 CFR/FOB 术语时,会要求提供装运通知,并且和其他地区不同的是中东信用证会要求受益人将装运通知直接传真或邮寄给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提供回执作为议付凭据。例如,有这样一份装运通知:A copy of the shipping advice sent by registered airmail to Iran insurance company p.o.box 2005, Dubai. U.A.E. Telex:46215 Fax. 2217660 Referring to open policy no.OMP23877 and showing shipment details. the relative postal registration receipt also accompany the documents (1 份装运通知通过航空邮寄至迪拜的 Iran 保险公司,对应的保险单号为OMP23877 并且显示详细的装运信息。相关的邮据随附在全套单证中)。

这里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实务中中东客户往往会事先就联系好保险公司,这时信用证中关于邮寄或传真的要求一定要履行,不然会造成投保延误的严重后果;二是把邮寄收据作为结汇单证的做法在其它贸易地区并不多见,在中东比较典型。这也突出了信用证中单据代表行为,只有履行相应手续才能取得证明文件这一特点。邮据不需要通过正式的单证格式打印,这要求受益人在寄单后不要忽略,要保留好原始凭证以便顺利结汇。

文章来源: 第一化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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