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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9青岛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国家安全局等9部门近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销售双氧水、硝酸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安机关备案的三家公司,分别处以罚款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行政处罚。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半年,有关部门将深入所有生产、经营、使用易制爆危化品的单位以及寄递物流企业和场站网点,全面摸清负责人、从业人员、经营范围、品种、数量以及经营、储存场所等情况;对易滋生涉爆隐患的矿区、城乡接合部、化工集贸市场、废旧厂房等重点部位以及寄递物流业集中的产业园区、场站网点进行滚动排查,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据介绍,整治行动坚持线上线下监管相结合,在开展拉网式联合排查的同时,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科技手段,实现面上全覆盖、网点全渗透。其间,将不断强化依法严管、从严惩处,建立完善易制爆危化品和寄递物流业“黑名单”制度,对管理制度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案事件的企业,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综合惩戒氛围;强化联合执法、侦查打击,及时搜集掌握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对所有涉爆案件倒查原材料来源和流向,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未落实安全制度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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