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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省开展公立医疗机构集采!

2021-10-09

10月8日,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发布了关于征求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二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意见的通知。


公示的内容中显示:《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15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医保局统一部署,制定了《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二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2021年10月8日至10月11日为公开征求采购工作意见的时间。


此次申报品种分为 A、B 两组,A 组为原研药或参比制剂,B 组为其他仿制药。具体的药品品种暂未选出,但根据文件规划的内容不难发现,药品申报工作会在10月份开展,申报材料、递交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采购量

 

另外,对于采购量文件中作出了明确规定:每个品种按照 2020 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 60%作为总约定采购量,其中 A、B 组约定采购量分别按其 2020 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份额确定(最高、最低约定 采购量分别为该品种年度药品总用量的 50%、10%)。约定采购量 以外的剩余用量,优先采购中选产品,也可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 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

 

15种违规情形及处理方式

 

文件中规定:申报企业、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如有以下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情节严重的将被列入“违规名单”。

 

1 申报品种不符合“申报品种资格”或涉嫌不如实提供 材料。


2 提供处方回扣或其他商业贿赂,进行非法促销活动。


3 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申报,扰乱市场秩序。


4 相互串通申报、协商报价,排斥其他申报企业的公平 竞争,损害采购方或者其他申报企业的合法利益。

 

5 以向采购方、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省药械采购中心 行贿等手段牟取中选。


6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及文献资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 作假,骗取中选。


7 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购销协议。


8 未按采购方及法律法规要求实行配送。


9 公示期间或中选后放弃中选资格。


10 不履行供货承诺,影响到临床使用。


11 中选药品发生严重质量问题。


12 在抽检或飞行检查中发现中选企业严重违背在申报材 料中作出的承诺。


13 恶意投诉的企业。


14 蓄意干扰集中带量采购相关工作秩序。


1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文章来源: ECH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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