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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颁布最严'禁塑'法规,个人经营中使用也违法,最高罚500

2021-08-04

《山西省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5大变化全面解读。

2021年7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山西省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有1年宣传期,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我们对比6月1日公布的《山西省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有30条,《规定》缩减到了25条,并且有如下5大变化。


5大变化1、删除草案中目录,将另行规定2、五条规定,约束农用地膜全产业链3、个人经营中使用也违法,最高罚款5004、删除生产者处罚细则,但并非不处罚5、替代品顺序有变化,强调非塑料
第1大变化:删除草案中目录,将另行规定

《草案》中列出3条目录,包括对应的超薄塑料购物袋、PE农用地膜、吸管、发泡塑料餐具、棉签、其他需要禁止的制品(如下)。

《草案》节选

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下列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一)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二)一次性塑料吸管、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

(三)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行名录管理。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禁止名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禁止名录实行动态调整。

《规定》则删除了上述3条目录,要求实行名录管理,名录应当包含实施品类、实施地区、实施行业、完成时限等内容,并实行动态调整。

之所以删除目录,可能是考虑到当地实际情况,从更谨慎的层面出发,在1年的宣传期内,经过严谨的调研后再制定名录,避免公布后实际操作有很大难度,引来不必要的批评声音。

 
文章来源: ECH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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