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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新规:医院化药回款不得超2个月,超仨月暂缓拨费

2021-08-04

  8月3日,河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及时支付化学药品采购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医疗机构要及时结算化学药品药款,回款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对回款超过3个月的可暂缓拨付当期医药费用。同时要求,医保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将符合规定的医药费及时拨付给医疗机构,不拖延、不欠款。

  自河北出台1.8倍价差挂网新规之后,对回款时间做出严格要求将夯实降价成果,促使企业积极参与降价挂网。从全国来看,集采后回款情况虽有所好转,但部分地区回款仍未达要求。随着更多地区对回款提出新要求,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药品采购的落地。


文章来源: ECH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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