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3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针对从中国、印度、韩国、泰国和台湾进口的环氧树脂的最终反倾销裁决。由于中国企业未参与应诉,该裁决对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354.99%。相比之下,印度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12.69%至15.68%,韩国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5.62%至7.59%。泰国的倾销幅度为5.25%,台湾的范围为10.93%至26.98%。
与此同时,商务部还宣布了针对来自中国、印度、韩国和台湾的进口环氧树脂的最终反补贴裁决。中国的企业,包括江苏三木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蓝星东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均被判定为547.76%的反补贴税率。印度出口商的税率为10.66%至103.72%,韩国出口商的税率为1.01%至1.84%,而台湾地区的税率则在3.38%至19.13%之间。
预计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将于2025年5月12日就本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的最终裁决。
本案涉及的产品归类在美国海关编码3907.30.0000下。
在此之前,2024年4月23日,美国商务部已对进口自中国、印度、韩国和台湾的环氧树脂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并对来自泰国的环氧树脂发起反倾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