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印尼财政部宣布,自3月25日起,印尼将对来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和泰国的聚酰胺薄膜进口征收反倾销税。这项规定将有效期为四年,旨在保护印尼国内产业。
公告中明确,税率从每公斤1254印尼盾到31510印尼盾(约合0.076至1.92美元)不等,涉及多家企业。被点名的企业包括来自中国大陆的昆山运城塑业、运城其龙新材料、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等,以及泰国的AJ Plast。值得注意的是,所有来自台湾的企业均需适用该税。
在此项关税出台之前,印尼反倾销委员会于2023年3月28日发布公告,表示应印尼企业PT. Emblem Asia和PT. Kolon Ina的申请,启动了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和泰国的聚酰胺薄膜的反倾销调查。相关的印尼税号为3920.92.10和3920.92.99。
根据调查结果,印尼反倾销委员会于3月12日表示,发现来自中国、泰国和台湾的进口聚酰胺薄膜存在倾销现象,给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失,并且这种倾销行为与国内产业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有必要制定反倾销进口税。
聚酰胺薄膜以其高抗拉强度、耐穿刺性和耐磨损性而闻名,广泛应用于食品和工业包装、制药、电子和纺织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