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1月16日发布声明称,中国决定自1月24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共聚聚甲醛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应中国共聚聚甲醛产业的申请,商务部于2024年5月19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美国、欧盟、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调查。
根据反倾销调查结果,初裁认定,原产于上述地区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倾销行为,并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
商务部网站消息称,涉案进口商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须向中国海关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税率为3.8%至74.9%。
共聚聚甲醛主要用于汽车零部件、电子电器、工业机械、运动器材、医疗器械等领域,部分替代铜、锌、锡、铅等金属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