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为了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的升级换代,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新设备和器具,允许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并允许100%的税前附加扣除。
根据公告,所有在2022年第四季度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均可申请该政策。如果企业选择适用该政策,且当年不足扣除的,可按现行相关规定结转以后年度执行。
同时,公告明确表示,对于目前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将提高至100%。
当企业在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还发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其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政策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