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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集团化工事故频发

Tiffany

2017-12-27

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年发生化工事故19起,造成23人死亡

2017年7月26日18时6分左右,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宜化集团)所属的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新疆自治区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新疆宜化)合成氨装置煤气气化炉发生燃爆事故,造成2人死亡、17人重伤(均为烧伤)、13人轻伤,这是新疆宜化今年发生的第4起亡人事故。

当前正值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新疆宜化连续发生事故,影响重大,性质恶劣。

今年2月12日该公司曾因发生了电石炉喷料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被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据初步统计,湖北宜化集团所属企业近年来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2011年至2017年7月底,共发生化工事故19起,造成23人死亡、20人重伤;共发生煤矿事故3起(含1起造成58人被困的较大涉险事故),造成7人死亡。

连续发生事故暴露出湖北宜化集团及其所属企业没有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重发展、轻安全,安全意识淡漠,管理粗放、水平低下,从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到日常安全管理都存在着系统性、结构性漏洞和短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北宜化集团所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强力督促湖北宜化集团及其所属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依法严肃查处事故单位

(一)提级调查新疆宜化“7·26”燃爆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有关规定要求,责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新疆宜化“7·26”燃爆事故提级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要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 的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彻查事故暴露出的各类问题,既要分析事故直接原因,又要深入分析连续发生事故的深层次原因,特别是要结合今年前3起事故调查结果,剖析事故企业存在的系统性、结构性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依法吊销新疆宜化安全生产许可证。鉴于新疆宜化今年以来连续发生事故,且在“2·12”事故停产整顿后复工过程中又发生“7·26”事故,反映出事故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责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监管局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等有关规定,根据“7·26”事故调查结果,依法吊销新疆宜化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将新疆宜化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号)规定,鉴于新疆宜化今年以来连续发生2起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待新疆宜化“7·26”燃爆事故调查结束后,按程序将该公司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四)约谈相关单位和人员。责成湖北省安全监管局会同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约谈湖北宜化集团主要负责人,督促其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湖北省安全监管局要责成湖北宜化集团主要负责人向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二、进一步加强对湖北宜化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安全监管

(一)严格控制湖北宜化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建设项目审批。鉴于湖北宜化集团所属煤矿、化工等行业的多个企业近年来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反映出该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安全管理能力严重不足,责成各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3年内依法暂停审批湖北宜化集团及其所属企业新建、扩建和重组、兼并高危项目、装置和企业。

(二)立即组织对湖北宜化集团所属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执法检查。各有关地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湖北宜化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安全监管监察,对已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企业的安全许可开展一次复核,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察;严格湖北宜化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安全审查,一律不得委托下一级部门实施;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湖北宜化集团所属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执法检查,突出检查自动化改造和投用、重大危险源管控、特殊作业安全风险防控、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反三违”等情况。同时,要将湖北宜化集团所属企业列为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单位,加大日常监管监察力度,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要依法实施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各地区要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深刻吸取湖北宜化集团所属企业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要认真按照2017年7月21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部署,精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执法处罚和问责追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文章来源: 第一化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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