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于2020年1月3日经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要求特殊用途化妆品需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进口,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按照新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进口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则按照该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近日,根据前期摸排线索,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局精准出击,在清水河片区某仓库查处并扣押一大批涉嫌无合法来源化妆品共600箱,初步统计货值约150万元,成功堵截其流入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
为降低违法企业的警惕,执法人员提前摸清该仓库工作规律开展突击检查。经检查,该仓库内存放有大量进口商品,执法人员逐一核实,发现有一批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示。执法人员通过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监管APP核实相关产品进口备案情况,未能查到该化妆品相关信息,仓管人员现场亦无法提供报关报检资料,初步判断该批化妆品涉嫌通过走私途径进入国内。执法人员现场依法清点并扣押该批化妆品,经初步统计,涉事化妆品共600箱,货值150万余元。
新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于2020年1月3日经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要求特殊用途化妆品需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进口,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按照新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进口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则按照该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