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工作规程和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研究起草技术指南的通告(2021年第28号)。
通告显示,为规范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工作,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现发布《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和《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研究起草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指出,《规程》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规程》和《指南》特别对掺杂掺假、有违禁成分的化妆品的补充检验作出了规范。这样一来,化妆品质量监管无疑更加严格。